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18 浏览 26735 次
开发建设,拓展旅游项目的综合功能,提高旅游项目的开发水平。凡不符合规划的旅游项目,一律不得开发,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6.整合资源,着力打造旅游精品。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城市为中心,以资源为依托,以项目为支撑,整合全省旅游资源。突出“诗画江南、山水浙江”的主题,全面打造文化旅游、海洋旅游、生态旅游、商贸旅游、休闲旅游五大品牌,着力构建杭州湾文化休闲旅游经济带、浙东沿海海洋旅游经济带、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带等三大旅游经济带,重点建设杭州国际休闲旅游区、宁波河姆渡一东钱湖旅游区、温州雁荡山一楠溪江旅游区、浙北古镇运河古生态旅游区、绍兴古越文化旅游区、金华商贸文化旅游区、衢州南孔宗庙一石窟文化旅游区、舟山群岛旅游区、台州天台山一神仙居旅游区、丽水绿谷风情旅游区等十大旅游区。加快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工作步伐,积极培育世界级品牌的旅游产品。加快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的合作与互动,推进长江三角洲旅游经济一体化进程。

  7.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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