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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完善品牌、商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营造保护品牌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发挥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形成品牌保护合力;按照质量为本、市场领先、技术先进、效益突出、诚实守信等原则,完善科学、公平、透明的品牌评价体系,提高中介组织、消费者的参与度,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加强对品牌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省市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共同保护品牌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