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19 浏览 26269 次
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商标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专业行业性协会以及质量认证、创新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积极为企业提供品牌推介、法律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融资担保、技术服务、资产评估、打假维权、产权交易、会计审计等各个方面服务;搭建品牌网站、品牌研究会、企业家俱乐部等品牌建设的信息交流平台,组织政府部门、企业和中介组织开展品牌建设的研讨、座谈和交流,推进“品牌之都”建设。

  五、加强对“品牌之都”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品牌之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品牌之都”建设的领导,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宁波市推进 “品牌之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经委、贸易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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