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19 浏览 26256 次
下,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共同推动“品牌之都”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品牌之都”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利用网络等手段介绍宁波品牌和企业家创新创业风采,挖掘宁波品牌的文化底蕴,实现品牌与文化的相互促进与发展;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高速公路进出口、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宁波知名品牌的宣传广告牌;在广交会、华交会、服装节、消博会、宁波产品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上,创造条件为宁波品牌企业进行有重点、有选择的宣传,扩大宁波品牌的知名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品牌培育、品牌发展和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品牌意识,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推进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营造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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