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8 浏览 26619 次
表和花名册一式二份(或电子文本),清点份数并请老师向学生宣讲《招生体检须知》(附件2)。

  (二)审表:体检表一律用墨水笔填写。体检表上的照片处要盖学校骑缝章。对体检表和花名册上的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报名号、家庭住址等进行核对,发现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学校并要求在体检前重新办理。

  (三)编号:体检表和花名册的体检编号要一致。在体检时,体检表要套上有流水号码的封面。

  (四)宣教:体检前要对学生宣讲《招生体检须知》,介绍体检项目及注意事项,并按体检表封面上的流水号对学生进行编号,核对后分批进入科室检查。

  (五)汇总:每日工作结束时,将应到、实到、补查人数进行统计登记。

  二、各科检查项目及操作要求

  (一)眼科

  1、视力检查

  (1)视力检查室长度一般应超过5米,室内应光线分布均匀,不宜太明亮,更不能阳光直射室内。

  (2)向受检者说明检查要求,给予其适应室内光线的时间,检查是否戴用隐形眼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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