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5 浏览 30249 次
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基金要科学安排、保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足额收取、规范管理”的要求,整合农业发展预算外专项资金。对中央、省、市明确规定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费不得随意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发展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都要严格按中央、省、市规定足额收取,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省后的市留成部分,20%进市级财政专户,以项目配套资金形式返回市(县);80%直接进入市(县)财政专户。为补充农业发展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要保证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优先足额划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账,各项政府投资项目都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锡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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