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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凡企业发生欠薪,应与企业工会签订欠薪偿还协议,明确欠薪原因、欠薪金额、涉及职工人数、偿还计划、承担责任及保障措施,对欠薪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设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引发争议的,由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先予支付,再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回。
20、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指导线标准每年有一定的提升,今后每年的增幅应保持在16%左右。公有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围绕工资指导线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对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种通用性工作岗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为调节企业内部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标准。
21、加强工资集体协商。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