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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改进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的调控办法。企业以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税务和财政部门依法确认后按实在税前扣除。
23、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费情况列入企业经营者的风险责任目标,没有完成目标的相应扣减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凡当年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以及没有按月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其经营者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评定。
24、提高企业起点工资标准和综合性补贴标准。参照事业单位起点工资标准,2004年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步提升企业起点工资标准。企业可参照机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