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下一主题: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
25、提高企业特殊岗位及特殊工种津贴。鼓励职工到艰苦岗位工作,对企业有毒、有害、高温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岗位,逐年提高岗位津贴。逐步提高企业中、夜班津贴和企业中、高级技工技师岗位津贴。
26、恢复困难企业工资预留帐户制度。2004年恢复困难企业工资预留帐户制度,企业售货回笼款及其他渠道筹集的款项应及时解入专户,确保职工最低工资的发放。
27、提高“4045”人员再就业岗位补贴。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后勤辅助性岗位吸纳安置“4045”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双失业、失业且单亲有子女读书、享受城镇低保三种就业特困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市本级岗位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提高部分直接用于增加补贴对象的工资性收入。
28、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协调劳资关系,强化对职工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