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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职能协调。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领全市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工作,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计划与相关政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职责分工,共同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应急事项协调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3)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市(县)、区食品安全实行“首长问责制”,并健全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地区食品安全负责,形成我市上下协调的食品安全属地分级管理网络。
(4)确保经费到位。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根据社会化监控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管理资金,努力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控制源头,强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继续制定和完善地方性农业标准,推动优质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