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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新增食品企业的开业条件。为防止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取缔一批又新增一批”,卫生、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开业审批工作,严格把好开业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相关证照。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从环境卫生、生产条件、人员素质、检验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明确设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必备条件。
九、推进食品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提高能力”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协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检测体系。完善以“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的市、县两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各级政府要在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