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28 浏览 26183 次
处。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吊销及注销等情况要及时沟通、定期通报。对突发事件要随时通报。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需实施关停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关停措施,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八、严格新增食品企业的开业条件。为防止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取缔一批又新增一批”,卫生、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开业审批工作,严格把好开业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相关证照。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从环境卫生、生产条件、人员素质、检验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明确设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必备条件。

  九、推进食品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提高能力”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协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检测体系。完善以“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的市、县两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各级政府要在综合

1  2  3  4  5  6  7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