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茶乡”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 2012-03-22 浏览 6185 次
茶叶流通协会对“中国茶乡”推荐认定工作予以监督管理。取得“中国茶乡”的地区,不得擅自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义乱评比、乱收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命名的,通报取消命名称号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对“中国茶乡”适用属地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中国茶乡”称号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投诉电话:010-66094153

邮箱:office@ctma.com.cn

网址:http://www.ctm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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