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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区部门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用亚硝酸盐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执行。”但不知将由谁去监督、怎样监督、怎样判断食品生产企业使用亚硝酸盐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执行的?消费者能否确切知道在市场上购买的任何熟肉制品、特别那些无包装的熟肉食品,是否经过了亚硝酸盐含量的检测并符合有关标准?
还有部门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及个人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但这类规定中并未说明在很多餐馆中流行使用的嫩肉粉(有些类型含有亚硝酸盐)是否也算违规?如果不算,这种规定就没有意义。如果嫩肉粉也属禁用之列,就意味着消费者在这些地区的餐馆、食堂就餐时,发现菜肴中的熟肉呈现粉红色(如四喜丸子、含有牛肉的炒制菜肴如牛柳、牛肉片、涮肉、水煮肉片、菜肴中的火腿肉丁等等),就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食品提供者可能有违法行为。如果有关部门诚心诚意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并制定一些激励措施,完全能够有效控制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