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 2011-07-21 浏览 51928 次
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茶地。 (二)关于职责分工由于西湖龙井茶生产地域范围均在西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此,其保护和管理职责主要由西湖区人民政府负责。但考虑到西湖龙井茶基地分布在西湖群山之中,与西湖风景名 胜区、之江旅游度假区交叉,涉及多个市级职能部门,尤其是园林、规划等部门,光靠西湖区政府来管理是不够的,也有一定的难度,必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发挥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协调工作,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条例》在第三条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西湖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农业、土地、园林、规划、林业、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西湖区人民政府做好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关于保护措施为切实保护西湖龙井茶基地,对西湖龙井茶基地的数量和质量应并重保护。《条例》根据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西湖龙井茶基地规定了以下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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