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证明商标下月启用 无商标者将被追究
发布时间 2011-07-29 浏览 49303 次

标准号:关键词: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昨日宣布:从2007年7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普洱茶”证明商标,并与云南龙生绿色产业有限公司等63家茶叶企业签订了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同。

  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会长张宝三表示,普洱茶产业发展不规范、缺乏有效法律约束,导致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新充旧、短斤少量等欺骗消费者和损害行业声誉的不良行为。这些行为如果长期存在,必将严重阻碍普洱茶产业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我省做大做强普洱茶产业。正式启用云南省普洱茶地理标志,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市场。

  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规定,制定了《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已报经省农业厅批准。

  凡“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人,必须是属于《规则》规定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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