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茶碱严重中毒反应及防治
发布时间 2011-08-04 浏览 49735 次
清除率药物的中青年患者,24小时内氨茶碱总剂量不得超过1克(包括口服和静脉用药),首剂静脉注射可用负荷剂量,即5毫克/公斤(常用0.25克+50%葡萄糖20~40毫升缓慢静脉注射,不得少于10~15分钟),之后用维持剂量(0.5毫克/公斤·小时)恒速静脉滴注至哮喘缓解。如在2~3天内用过氨茶碱,首次静脉注射不能用负荷剂量,只能用其半量(常用0.125毫克)。首次静脉注射10小时内不能再次静脉注射,如需再次静脉注射应在10小时后,并只能注射维持量,即0.9毫克/公斤。

2.体弱病残的老年人,或有心、肝、肾功能不全,或酸碱失衡,或合用降低氨茶碱清除率药物的患者,24小时氨茶碱总量宜减半,以0.4~0.5克为宜。为安全起见,这些患者一般不作静脉注射,只给予维持量(0.2毫克/公斤·小时)恒速静脉滴注。

3.在使用氨茶碱,尤其是静脉给药的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一旦出现中毒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作相应处理,如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应迅速抢救并行心肺复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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