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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瓷”字,在《说文》中同样解释为“瓦器”。而传为晋人葛洪或梁人吴均所写的《西京杂记》和晋潘岳的《笙赋》里,则只见有所谓“绿瓷”、“缥瓷”之类的记载,并未提及瓷的本质。其它还有晋吕忱的《字林》内也只有“瓷,白瓶长颈”的简单解释。但是,宋司马光的《类篇》与丁度的《集韵》是进一步说是“陶器之坚致者”,并具体指出“或作瓷,俗作兹、瓶”。这个说法连系当时某些民间窑的碑文或瓷器,上面曾有“瓷”的俗字,可以看作是代表了当时约定俗成的普通认识。但当时提出的“瓷”、“瓶”二字,一个从“缶”(陶器),一个从“瓦”(瓦器),再连系《说文》的解释,可以看出过去人们对“陶瓷”的概念并不象今天这样界限分明。
尽管如此模棱两可,然而在古人的著作里还是可以找了一些补充说明的。例如唐人张戬的《考声切韵》中就说“瓷,瓦类也,加以药面而泽光也”。宋人丁度在《集韵》一书内也补充说“釉,物有光也,通作油”。虽说唐宋人在此提出的“釉(或油)”在商代早已有之,但用来和“瓷”字相提并论作解释还是值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