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HACCP系统
发布时间 2011-08-25 浏览 53386 次
登记。根据部署,所有企业和部门在4~5年内将执行“自我检查”计划。在丹麦立法中,HACCP原则的指导方针提出了到2006年底所有企业能接受的体系分类办法,以及两种评价HACCP体系在食品企业中运用的方法。

假如(GHP指南)良好卫生管理指南适用于此种企业并且该企业已完成注册,进行检查时,可比照GHP指南进行HACCP评估。对很小的企业,无食品备料,建议企业对他们所能够生产的样品进行检查。假如GHP指南不适用,企业的HACCP计划就必须上交给区兽医和食品管理中心评估,才可获得正式通过。这里所说的正式通过涉及6项标准的检测,即原材料、产量、制成品、维护保养、清洁与消毒和个人卫生保健。已通过的HACCP计划要告知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委员会。记录显示将近2%的企业已经通过计划。涉及评估并通过HACCP自我检查计划的附加时间受到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委员会的认可。

在检查区域中获得的材料表明,在这些地方检查是按正常程序进行的。为了达到一致性,检查程序实行由中央统一管理。按93/43号指令第3条有关HACCP原则实施,对不服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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