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铅限量标准
发布时间 2011-08-23 浏览 48500 次

标准号:关键词:(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对原标准进行修改。原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4935-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14935-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 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修改 ;

------- 采用CAC标准,修订了谷类、豆类、水果和蔬菜4项限量指标;增订了可食用禽畜下水、虾蟹类、软体贝类、小水果、浆果、葡萄、球茎(甘蓝除外)、叶菜(菠菜除外)、婴儿配方粉、果酒和果汁11项限量指标;

------- 参照CAC标准,修订了薯类、畜禽肉类的限量指标。

------- 参照欧盟标准,增订了茶叶中铅的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绪卿、吴永宁、杨惠芬、赵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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