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成立天津银号,宣统二年九月(1910年)改为直隶省银行。总行设天津。北京、保定等处设有分行。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隶省改为河北省后,翌年三月,又成立河北省银行。该省金融机构先后曾发行过银两票、银元票、铜元票等多种钞券。
中华民国十四年(1925年)直隶省银行铜元票壹百枚
中华民国九年(1920年)直隶省银行壹元
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隶省金库兑换券拾元
中华民国十年(1921年)直隶省官钱局铜元票拾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