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三礼玉论”(二)
发布时间 2020-04-01 浏览 50367 次
门,如“筑氏”、“冶氏”、“桃氏”、“岛氏”、“栗氏”、“段氏”等等。玉石及丹砂、空青(药用及画色)则送交玉府或内府等,再由这些部门按照《周礼》的规定去派作一定的用场。凡国家遇有重大事件须用金石之类,如盟会、祭祀等,其政令一概由职金掌理。

总之,在职金所掌管的范围之类,玉石属主要矿产,不但数量大,而且相当重要。

以上重点介绍了《周礼》关于国家机构当中六个专管玉器和玉石的职官及其职能概况。实际上按照《周礼》的规定,周玉朝拥有的涉玉机构多达二十多个,管玉官员及玉贾管徒人等已近千人,这是一支十分庞大的队伍。从人员的分布情况来分析:在横向方面,所有涉玉机构及人员遍布六卿之属(冬官有玉人,但不属职官),也就是说遍布当时玉朝政府的所有重大部门;在纵向方面,上自宫廷权力中心的用玉政令发布,下至矿山的勘查和开采,无一不是以政府的名义直接管理和开发。这支庞大的管玉系统所操持的主要任务,都属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都是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这些官府在政府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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