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认证标准——茶叶
发布时间 2010-07-29 浏览 24714 次

2) 茶叶加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

3)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包装车间和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

4) 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鼠、防虫、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1.1.1.3.4 加工设备

1) 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

2) 加工设备的炉灶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需在生产车间内添加燃料,应设搬运燃料的隔离通道,并备有燃料贮藏箱和灰渣贮藏箱。

3) 可用电、天然气、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4) 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5) 有机茶加工应采用专用设备。

1.1.1.4 加工方法

1.1.1.4.1 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微生物发酵和自然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二氧化碳、氮,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采用其它化学试剂。

1.1.1.4.2 禁止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射处理。

1.1.1.5 包装、贮藏、运输

除了遵循本准则13、14的要求外,还需注意:

1.1.1.5.1 包装

1) 包装(含大小包装)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主要有:纸板、聚乙烯(PE)、铝箔复合膜、马口铁茶听、白板纸、内衬纸及捆扎材料等。

2)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阻氧等保鲜性能,无异味,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受杀菌剂、防腐剂、熏蒸剂、杀虫剂等物品的污染,并不得含有荧光染料等污染物。

1.1.1.5.2 贮藏

1) 严禁有机茶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触。

2) 用生石灰及其他防潮材料除湿时,要避免茶叶与生石灰等除湿材料直接接触,并定期更换。宜采用低温、充氮或真空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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