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5.3.3同一容器中如果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件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5.4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5.5日期标志和贮藏掼5.5.1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5.5.1.1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5.5.1.2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标明保质期或保存期:a.“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用于保质期);“……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用于保质期);“……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用于保存期);b.“保质期至……”;“保存期至……”;c.“保质期……个月”;“保存期……个月”;5.5.2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5.6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5.7产品标准号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5.8特殊标注内容5.8.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5.8.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6、允许免除标注内容6.1当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5.2和5.5-5.7条的内容。6.2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质期和保存期。6.3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