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
发布时间 2014-01-11 浏览 261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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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去年调整农副产品价格和工资等,两省财政短收较多,建设资金有些困难,解决办法:一是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广开财源,紧缩开支,这方面潜力是不小的;二是采取发债券、股票等方式争取多用一些侨资、外资;三是国家从财政、信贷上适当给一些照顾和支持。

  1.财政上交或补贴基数,重新核定为广东每年上交十亿元,福建每年补贴一亿五千万元。今后,因企业隶属关系变动、新投产的大型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开征新税种以及国家采取重大经济措施,对财政收支影响较大时,可相应调整上交或补贴数额。

  2.基本建设拨款,除地方统筹项目、部商地方项目由地方统筹安排外,中央直供代管项目的基本建设,在企业隶属关系未调整前,仍由中央各部门安排;允许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合资经营项目,产品、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中央各部门委托地方办的各项事业所需经费,仍由中央各部门安排;两省的企业折旧资金不再上交,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由省统筹安排,国家不再另拨专款,所需材料国家可给予适当照顾。

  3.两省外汇贷款配套和深圳特区基础建设所需的人民币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负责安排。要管好、用好轻纺工业中短期贷款和中国银行分配周转使用的外汇贷款,提高使用效率。

  4.向外借贷,应尽可能多用买方信贷,必须借用自由外汇的,其浮动利率超过10%的部分,由国家进行政策补贴。采取补偿贸易方式,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向两省提供两亿美元贷款,利率按买方信贷利率加中国银行管理费计算。此外,如需再向外借款,应提出使用贷款的额度,确定还本付息的外汇来源。经外汇管理总局审核,报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搞好市场安排和物资供应

  广东、福建两省,国内外来往人员多,侨汇多,购买力强,市场供应紧张是个突出问题。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物资供应也日趋紧张。除两省要千方百计抓好市场的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外,国家还要给予必要支持。会议商定:

  1.鉴于当前企业大部分下放地方管理还有困难,计划体制没有改变,同意两省提出物资体制暂不执行五十号文确定的调出调入包干结算的办法,仍按国家现行的统一规定执行。对于短线物资和生产用品的供应,主管部门应保证不低于一九七八年的水平。

  2.支持两省更多地利用市场调节的作,国家分配不足的物资和商品,可采取同外省进行联营、合营和商品交换等办法解决;国内解决不了的,可以进口。对于大宗物资,应与协作省区,逐步建立起固定的供销关系。

  3.广交会期间供应调剂市场的商品,应按原来规定由中央有关部门继续专项拨给。

  (七)积极稳妥地抓好经济特区建设

  试办经济特区,在经济上、意识形态上,有一个谁战胜谁的问题,而我们又缺乏经验,因此,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根据目前两省的财力物力可能,广东应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深圳特区建设同意省所划定的范围,一定要作好总体规划,分片、分期进行建设。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准备,逐步实施。福建省提出搞琅岐岛特区,要慎重对待,先作可行性研究。

  经济特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先上那些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在发展加工出口工业的同时,有条件的,要逐步发展住宅、旅游等事业。

  在建设步骤上,先搞好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为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创造条件。投资项目要尽可能符合经济特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整个建设要认真搞好总体规划,做到心中有数,打主动仗。

  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为了吸引侨商、外商投资,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和工资可略低于港澳。所得税率初步定为15%。土地使用年限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原则同意广东省起草的《经济特区暂行条例》,待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经济特区主要是吸收侨资、外资进行建设,中央各部门、各地区,除经批准可在特区经营少数中外合资企业以外,一般不准在特区办企业,广东省要从严把关。一些单位去深圳、珠海占地,打乱了建设部署,应立即制止。

  有些部门和地方,经过批准,可派少数人员驻深圳进行对港澳及国外商情的调查和联系业务。由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尽快制订具体办法。

  (八)切实加强领导

  两省经济体制改革是个新的事物,对加强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实施五十号文件作为全党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进行全面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给予极大的关心和支持。中央各部门的同志要多体谅地方的困难,保护、支持地方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地方的同志要把局部和全局联系起来,多为全局着想,发挥主支性,自力更生,克服困难。各方面大力协同,搞好两省的新体制试验,为加速全国的四化建设提供新的经验。

  两省要进一步把工作着重点和领导精力转移到抓经济建设上来,抓五十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抓新体制的试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特区的领导要委派省级干部担任。要有打进国际市场的雄心壮志,敢于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把革命精神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精神,正确运用客观经济规律,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制订好两省的长期规划,既要使两省的经济同全国的发展相协调,同时更要充分发挥两省之所长,加快发展速度。

  对外经济活动中充满着激烈复杂的斗争,必须保持必要的集中统一。凡涉外方针政策必须经中央批准颁布执行;外汇必须集中统一管理;关税的减免必须报中央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的财经纪律和外事纪律;特区的活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抓紧立法工作。目前,两省已拟订出一些条例草案,中央有关部门要抓紧审查修改,报国务院或人大常委会审批,尽快下达。两省要搞好省内各部门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防止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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