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6 浏览 25052 次
配送中心、连锁店,积极向农村基层社配送供应,从而形成全系统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体系;五是以新疆辰星日用杂品再生资源公司为龙头,依托其在各地联合兴办的再生资源和旧货市场,通过基层社的经营网点、设施,以分购联销等形式搞好全系统再生资源经营工作;六是各级联社要积极发展与新疆神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联合,将连锁经营网络向乡镇延伸、扩展,使基层社实现药品经营的连锁化。

  四、加强对“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优化我区农村资源组合,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制定发展规划,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稳步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是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州、县(市)都要在对本地基层供销社进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出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使“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按照规划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要把“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全力抓好。要按照“先抓点、后铺开,先发展、后规范”和因势利导的原则,抓好典型,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广,使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要把“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纳入当地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总盘子,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工商管理部门要对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商品连锁店和单体企业(公司)采取多种形式组建给予支持,并及时予以注册登记;各级计委、财政、金融部门要对“三社一化组单体”建设中所需资金予以积极支持;财税部门要落实对供销社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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