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03 浏览 25079 次

  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的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抓紧西北果品交易市场建设和大荔农产品批发市场、礼泉果品中心批发市场、汉中过街楼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工作,争取年内建成使用,做好泾云蔬菜批发市场、咸阳新阳光农产品配送中心等7个建设项目的有关准备工作。

  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在75%以上村镇、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认真落实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把卫生许可关。年底前大中城市完成90%以上餐饮业、学校和托儿所食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量化评定工作。

  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规范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竭力控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流行和发生。强化经营者责任,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食堂、小餐饮、建筑工地食堂等易发食品中毒环节的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

  (五)整治儿童食品

  组织全面检查。各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组织对全省所有生产、加工、销售儿童食品的企业和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陕西地方特色食品

  严格陕西地方特色食品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的相关要求,突出抓好清真食品,特别是牛羊屠宰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环节的整治。

  (七)继续抓好大中城市“四小”整治

  认真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大中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5]5号)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等“四小”生产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制订有陕西地方特色的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类标准;加强“三绿工程”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订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及屠宰加工行业等标准。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市(区)、县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加快省部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加快编制陕西省“十一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抓好粮食行业协会、乳品行业协会和延安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新增宝鸡市为试点城市,督促有关试点企业落实企业示范文本,开展试点企业等级评定。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各市(区)食品安全进行综合评价。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西安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要以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通过整治,强化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查处一批制假售假案件,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

  加大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国家限制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临动植物中药材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农贸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活动。支持和鼓励中药材市场探索先进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今年重点组织对西安市万寿路中药材专业市场、汉中市劳动西路中药材经营户的监督检查。

  (二)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行为

  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处方以外化学成分药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降糖类、补肾壮阳类、安神补脑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可疑中成药。通过加大抽验检测力度,强化对中成药的日常监管。

  (三)整治药品邮购市场

  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国药监市[2003]341号),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切断假劣药械邮售渠道;对已通过邮售渠道流出的假劣药械,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四)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

  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查处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坚决打击向药贩出售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收购或使用非法回收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或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依法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审批和监管,重点查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保健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建立省以下广告监测网络,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形成查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处理力度。

  (六)整治保健品市场

  完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注册管理机制,健全注册管理办法和程序。结合保健食品文号换发工作,对已批准上市的所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涂改、伪造、转让、倒卖批准证书,擅自更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制售假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违法行为。

  (七)巩固完善农村“两网”建设

  要努力达到农村药品经营连锁化、集中配送市场竞争有序化、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化和农村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监管网络实现乡乡有站、村村有人;供应网络原则上做到一乡一店、一村一点。通过建章立制,切实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使用行为,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

  (八)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全面完成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两g”认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责任制,完善事权划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严防认证后的管理回潮。将跟踪检查和许可证换证工作相结合,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业务档案。完善省、市、县三级特殊药品监督网络。加强对血液制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接触血液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制定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操作规范,开展百家获证企业质量体系跟踪检查活动,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档案制度和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规范一二类企业注册管理。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继续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开展非法委托加工及异地包装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办事机构及经销商违法经营药品专项整治。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此外,还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请各市(区)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级有关部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在5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市(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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