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这次整治活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经委、农业、环保、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各地应进一步改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主动采用先进食品标准,积极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的生产。大力培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积极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培育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五、工作步骤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2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及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同时,还应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6年3月1日—6月底)。各地应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a、b、c、d四类,d类企业又分为绿、黄、红三档。
a、b、c类企业是指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a、b、c三类企业的划分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结论相对应。d类企业是指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或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d(绿档)类企业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手段和制度的企业。d(黄档)类企业是指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内部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内部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一定取证条件且正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无条件取证但属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d(红档)类企业是指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标准生产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无条件取证且纯粹以销售为目的、非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农村小作坊以及城郊结合部的小作坊。d类绿、黄、红三档企业的划分,根据开展监督检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和建立企业档案等工作的情况进行分类。荣获中国名牌、云南名牌、免检产品的企业一律按a级企业进行监管。
普查建档的相关要求由省质监局制订,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是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的内部掌握依据。企业分类情况不得对外公布。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11月底)。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b、d(绿档)类企业应以扶持为主,引导其坚持诚实守信、做强做大。对c类企业应以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监督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的。d(黄档)类企业中,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强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正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要按照无证查处要求进行规范;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要限制其产品的销售区域。对d(红档)类企业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顿或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2月底)。由省质监局制订、印发此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面的验收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由各级政府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逐级报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审核,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3月—2007年12月)。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通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附: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程映萱 副省长
副组长 余云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元书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学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许 云 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念娥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守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 松 省农业厅副厅长
付新安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郝青山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 鹤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崔守昌 (兼)
副主任 杨春华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孙德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处处长
成 员 张志勇 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荆日荣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杨晓明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处长
杨翔飞 省经济委员会轻工业处副处长
李 辉 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
李长青 省卫生厅法监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