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44、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加速科技进步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全局工作的中心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科教兴川战略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科技工作,切实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5、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推动科技进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真正做到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亲自组织制定科技进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科技与经济结合和重大问题,抓事关全局和重点项目,检查科技进步政策的落实,督促资金到位。
46、四川省科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科技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实施“科技兴川千亿工程”的组织领导。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省科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要切实做好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科技进步。
47、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技进步年度目标管理制度,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之中。对事关全局重大科技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明确领导责任和责任部门,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科技进步统计工作每年定期发布统计公报。
48、开展“科教兴川贡献奖”评选和奖励工作。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生产建设流通第一线推广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重大技术工程,以及在组织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等各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9、加快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各级领导机关要建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序,充分发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各方面专家的作用,特别要重视和发展科技顾问团和科技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软科学研究,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进行系统的研究论证。
50、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按法定程序抓紧制定《四川省科技进步实施条例》、《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加速我省科技进步的法规,强化科技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执法工作。对已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执法检查。
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推进科技进步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