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38906 次
办学条件比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帮扶农村职业学校,带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办出专业特色,通过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直接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和以骨干专业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办学有特色的专业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农村初中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

  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学校加强与用工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联系和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和培训;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就业中介功能,为学生和培养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尤其是面向贫困县招生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实现城市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有序引导农村新增劳动力就业,提高面向农村招生的吸引力。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建立职业教育政府督导制度,把各级政府落实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工作列入督查内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市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工作,面向农村招生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建立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政府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生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施,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4.经费保障:

  积极探索政府和用人单位购买、培训学校减免费用、农村学生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地方政府每年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划拨一定数额经费建立贫困生助学资金,对全区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贫困学生予以资助。

  建立学生贷款制度。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由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贷款完成学业,就业后还贷。

  学校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减免制度和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制度。

  5.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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