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合执法,严惩违法犯罪
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是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的关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捣毁窝点、赃款赃物查扣、罪犯抓捕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中央和省点名、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反馈。要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以及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罚轻判、降格处理、放纵犯罪的现象。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越权执法的行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予以有效保护。
(四)健全法规,提供法制保障
健全的法规规章是开展整规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根据整规工作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要求的政策规定。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有关规范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进行修订、废止。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地方整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地方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标准和专业性技术规范。
(五)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常设的机构、充足的经费、稳定的队伍,是整规工作开展和职能发挥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必须参照国家和省的机构设置,建立整规工作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手段,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通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开,形成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