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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法规,提供法制保障
健全的法规规章是开展整规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根据整规工作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要求的政策规定。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有关规范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进行修订、废止。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地方整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地方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标准和专业性技术规范。
(五)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常设的机构、充足的经费、稳定的队伍,是整规工作开展和职能发挥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必须参照国家和省的机构设置,建立整规工作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手段,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通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开,形成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