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宽松环境,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减员增效,盘活存量资产,实行开放办社,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要在政策、资金上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要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竞争实力。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成为上市公司。鼓励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资、合作,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开拓农村市场,对于供销合作社自办或联办的各级各类批发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行“封闭管理、统一收费、规范服务”的市场管理模式;严禁违反规定重复收费或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工商、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供销合作社新建、扩建的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要给予支持。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棉花、茶叶、烟花爆竹等经营上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继续实行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切实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计划调拨、定点生产、归口经营、国家定价”的边销茶政策,对非定点厂坚决实行“关、停、并、转”;严格执行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省供销合作社要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各级政府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经费要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企业收取管理费。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