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1 浏览 23523 次
点解决好以下五个问题。

  (一)落实种子优惠政策。对农作物种子生产所需的资金,有关部门要予以倾斜。发展银行要千方百计保证全省杂交种子收购资金的供应,并尽快上报,争取享受粮棉定购贷款优惠利率的待遇。省和地、市、州、县政府对承担种子生产任务的农民酌情核减粮食定购任务,以保护农民生产种子的积极性,保证种子能及时收购入库。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到基地抢购种子,哄抬种价,扰乱种子产销秩序。

  (二)适当增加扶持经费。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扶持农作物原(良)种生产和新品种开发。要从国家安排的粮棉生产基地建设、粮棉大县建设、“一优两高”农业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专业化种子生产基地、良繁推广体系和种子仓储、质量检测、精选加工、烘干、供种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良种选育推广项目,省科委在科研推广经费中给予扶持。

  (三)建立种子储备制度。根据我省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必须建立种子储备制度。最低储备量为:省级2%,地级3%,县级5%。储备种子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所需收购资金、储备期间的费用由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四)建立种子风险基金。种子部门承担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保证种子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应从粮、棉技术改进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种子风险基金,防止种子生产和供应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大起大落。

  (五)优先安排种子生产基地所需的化肥。鉴于种子生产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级政府要安排好种子生产基地的化肥肥源,各级供销社要优先供应种子生产所需的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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