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1 浏览 23527 次
储备种子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所需收购资金、储备期间的费用由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四)建立种子风险基金。种子部门承担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保证种子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应从粮、棉技术改进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种子风险基金,防止种子生产和供应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大起大落。

  (五)优先安排种子生产基地所需的化肥。鉴于种子生产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级政府要安排好种子生产基地的化肥肥源,各级供销社要优先供应种子生产所需的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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