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3 浏览 24637 次
通过强化对示范区的管理,将示范区的产品推向市场。鼓励和支持农产品龙头加工和流通企业采用iso9000、iso14000等质量管理标准,引导企业实施gmp(良好农业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列标准,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努力提高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五)规范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的集散地,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主渠道。全市各级政府要以强化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建立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目标,采用标准化原理管理和规范农产品交易及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围绕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等分级、定量包装、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加强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工作,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施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监管措施,为全市的农产品流通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环节复杂、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强化组织领导和加强部门协调是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重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公布),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质监部门要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标准的制定与备案、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同时开展培训工作。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水利、农机、环保、供销、商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制定本行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计划,抓好农业标准的起草、制订和推广实施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农业标准化项目列入当地经济发展计划和科技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和加强管理;质监、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抓好市场监管、产地环境治理等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营造“讲标准、用标准”的舆论氛围,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调研、标准信息收集、地方农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检测手段的配套建设等都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每年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于通过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市、县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各有关部门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要按照市场运作的思路,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业企业为主体,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四)建立农业标准化专业队伍

  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技术保障,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地和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和部门的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技术机构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尽快培养一支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队伍。在此基础上,形成能够指导全市各个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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