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以小流域为自然单元,大力开展生物、工程和耕作措施相结合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总结兴国等县水土流失治理经验的基础上,近期要以贡水流域为主,在瑞金、会昌、于都、兴国、宁都、信丰、龙南、石城、赣县、南康、上犹等县,选择部分水土流失严重,农民相对贫困的小流域,进行以水土保持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治理与综合开发,推广高效农林先进适用技术,建成一批果品基地、林业基地、果木种苗基地和水土保持林草基地,并相机发展山区畜牧业。使项目区内水土流失得以有效控制,农民基本脱贫,为整个山江湖区域的山地丘陵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和样板。
(3)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和监督执法,搞好尾砂整治。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采矿产资源,严防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既要有近期的建设重点,又要有远期的奋斗目标,同时,要把全方位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我省当前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按照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主要分步实施以下重点建设工程。
(一)林业、草业生态环境建设。
1.天然林保护工程。主要在“五河”中上游及其生态环境脆弱的19条二级支流的源头和两侧,大中型水库集水面、鄱阳湖周围及主要山脉脊部及其它易破坏、难恢复的生态脆弱地段,实行天然林保护。规划保护天然林3700万亩,占全省天然林面积的50%。
2.长江防护林工程。对分别以兴国、贵溪、宜春为中心的64个县(市)重点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并申请列入国家二期长江防护林工程计划。规划工程规模1600万亩。建设期为2001--2050年,其中,近期完成370万亩,中期完成630万亩。同时,继续实施九江市所辖6县(市)的中德长防林工程。
3.珠江防护林工程。对我省属珠江流域的安远、寻乌、全南、定南4县,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并申请纳入国家珠防林工程建设范围。规划工程规模120万亩。建设期2000--2030年,近期完成60万亩。
4.退耕还林工程。对全省坡度在25度以上和坡度25度以下而强度侵蚀以上的坡地全部还为生态林。规划工程规模210万亩。建设期为1999--2010年。
5.鄱阳湖区防护林工程。规划工程规模107万亩,建设期1999--2005年。
6.封山育林工程。在重点建设区域,对疏林地、灌木林地、植被覆盖低及生态效益差的低效林等宜封土地,实行封山育林。规划封育面积2000万亩,封育期1999--2003年。
7.防治沙漠化工程。主要对长江南岸、鄱阳湖周围和“五河”及其主要支流中下游两岸、滩涂,进行植树种草、封沙育林育草、治沙改田改水等建设,防止土地沙化。规划工程规模252万亩,建设期1999--2050年。其中,近期完成70万亩,中期完成90万亩。
8.森林与湿地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湿地及物种多样性。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70处,自然保护小区5000个,总面积1020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4%。建设期为1999--2010年。
9.绿色通道工程。主要对京九线、206国道等10条通道及其周围进行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及改造等,全面实行通道绿色、美化、香化。规划工程规模1992万亩,建设期为1999--2003年。
10.平原绿化工程。对11个已达标的平原绿化县(市、区),进一步巩固提高绿化水平,强化森林的生态功能;对10个未达标的县(市、区),争取在2000年前全部达标。
11.草地生态工程。在全省建设人工草地239万亩,改良天然草地510万亩,退耕地人工种草100万亩。建设期为1999--2010年。
(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1.鄱阳湖流域水土保持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草统一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保土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对鄱阳湖流域3.43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实行全面综合治理。其中,1999--2010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224平方公里,建设基本农田59.72万亩,开发经济果木林486.72万亩,建设水土保持林2587.62万亩,种草349.54万亩,兴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9817处,兴建节水灌溉工程25881座、沟道治理工程384232座、道路工程50766公里。
2.东江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对珠江流域东江上游的定南、寻乌、安远三县进行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规划治理面积776平方公里,建设期为1999--2010年。其中,建设基本农田2万亩,开发经济果木林16.22万亩,建设水土保持林86.48万亩,种草11.7万亩,兴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330处,兴建节水灌溉工程864座、沟道治理工程12840座、道路工程1696公里。
3.崩岗治理工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全省11200多个崩岗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控制水土流失。
4.坡改梯工程。将全省360万亩坡度在25度以下的坡耕地,分期分批全部改造成高标准的水平梯田,以做到蓄水保土保肥,减少水土流失,不断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三)生态农业建设。
1.沃土示范工程。主要包括低产田改造示范工程、科学施肥示范县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中低产田改造示范工程等。通过低产田改造措施和采取平衡施肥、长效肥试验、新品种化肥试验等技术,累计改造低产田500万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规划建设期为1999--2010年。
2.旱作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主要包括旱地用养结合种植试点工程、旱地模式化栽培技术示范工程等,通过技术示范与推广,促进全省旱地综合生产率和效益的提高。规划建设期为1999--2010年。
3.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包括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小区试点建设、可持续发展县级示范点建设等,主要通过完善农田灌溉设施、吨粮田示范、无公害水稻示范、建设生态果木园等途径,促进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期1999--2010年。
4.农村能源工程。主要通过推广普及省柴节煤灶、户用沼气池、发展薪炭林等途径,解决农户用柴难问题,以促进对生态林的保护。规划新增省柴节煤灶480万户、沼气用户224万户、薪炭林135万亩。建设期为1999--2010年。
5.庭园致富工程。农户利用房前屋后空隙地,建立立体种养加模式,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6.无公害(绿色食品)产业化工程。通过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加工业,开发无公害的绿色食品,形成农业环保一体化产业,促进地区环境、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加固干堤,兴修水利建设。
1.干堤加固工程。主要是长江干流江岸与堤防加固整治,防御九江23.25米、湖口22.58米相应洪水位为标准,工程2000年完成;鄱阳湖治理二期工程,鄱阳湖区保护农田5--10万亩及圩内有重要设施的重点圩堤30座,对其中防洪标准低,隐患多,险情重的15座加固,工程2004年完成;赣东抚西大堤除险加固,该堤是保护省会南昌和丰城、樟树等重镇、交通干线及通讯设施的重要圩堤,加固后防洪标准按近期50年一遇,工程3年完成;五河重点河段整治,是指以南昌、景德镇两城市防洪工程为重点,兼顾赣州、吉安、宜春、临川、上饶、鹰潭、新余、萍乡8个市所在地的河段整治和保护农田5万亩以上及圩内有重要设施的圩堤治理。
2.五河流域蓄水工程。廖坊水利枢纽工程,该工程位于抚河干流的中上游,具有防洪、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的骨干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1.17亿立方米;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该工程位于赣江中游干流峡江县,争取2001年开工;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该工程位于饶河主要支流之一的昌江上游,争取2000年开工。这两个工程是集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为一体的大型水利骨干工程。
(五)环保建设。
1.跨世纪绿色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酸雨及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诸多项目。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规划建设期为1999--2010年。
2.“四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对袁河、萍水河、乐安河、耶溪河四河流域的主要污染源,重点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促使“四河”全流域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地面水水质明显改善。规划建设期为1999--2010年。
五、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的实施。
全省地、县、乡各级要在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具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和制订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作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作为我省一项基本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保证规划目标的实施。同时要建立各级领导任期内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布。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生态环境明显恶化的,要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不仅不能作为政绩,而且还要追究责任。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各司其职,综合协调,紧密配合。计划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财政、金融、科技、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大学法、立法、执法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当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为了贯彻国家的法律,我省也已出台一些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强大舆论,杜绝新的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发生。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要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近期要加快制定封山育林实施办法、鄱阳湖区综合治理条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农业环境保护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矿山环境保护条例、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对具有侵蚀潜在危险的地方,对工矿、交通、能源等生产建设与资源开发地区,分别设置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要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限额采伐、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制度,强化林政、林业公安、森林检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等执法队伍,实行依法治林。要坚决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依法保护林地、草地、水资源等生态资源。
各地、各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评估报告,安排相应的建设内容;工程验收时,要同时检查生态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要坚持把依靠科技进步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技术合作和技术援助,把现有的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快应用到生态环境建设中去;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对研究开发成果予以保护,依法有偿转让。在巩固、完善和建立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科研体系、科技推广体系、试验示范体系、技术监督体系及动态监测体系。当前,要集中力量对生态环境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开展技术攻关。我省是农业大省,生态农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开展以改造中低产田、防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节水、节能、节饲料)为中心的生态农业科技的研究和开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农业试验工作,加快推广对已经证明具有良好经济、生态效益的“猪沼果”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快建立林业科技示范体系,重点建设国家和省级科技兴林示范县。要宣传和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科技知识。要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培养一支面向21世纪,集科研、技术开发、培训、推广与应用于一体,技术装备先进,结合合理的人才队伍。
(四)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
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要本着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办法筹集资金。省财政和地(市)县财政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预算。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专项资金时,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广大群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义务植树种草活动。继续完善劳动积累工制度,充分利用我省劳力资源优势,在农闲时间组织群众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开辟新的投资渠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对省内外资助生态环境建设有突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我省一些生态环境重点建设项目,要抓紧搞好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得到国家资金扶持。要抓住我省山江湖工程成为世界可持续发展网络成员的契机,进一步拓展山江湖工程国际合作与引资渠道。
(五)加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十几年来我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经验,治理水土流失必须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草统一规划,工程、生物、耕作等措施有机结合,实行综合治理。要根据不同的土壤、气候、降雨和水土流失状况采取不同的综合治理措施。在中强度以上水土流失区,必须采取以工程措施为主,辅以生物措施的办法,先修建谷坊、拦沙坝,开挖竹节水平沟,拦蓄地表径流,控制泥沙下泄,再补种树草,恢复植被;对轻度水土流失区,主要采取封禁治理措施,辅之以必要的工程措施,以及补植等,加速植被的恢复,建设水土保持林;在无明显水土流失区,主要采取预防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划定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落实管护责任制,严禁人为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在地势平缓,土质好,土壤肥力较高,耕地不足的地方修建水平梯田,重点是现有坡耕地的改造,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种植农作物或果树,同时搞好排灌设施配套和道路建设,以减少水土流失。
(六)稳定和完善开发治理五荒资源的鼓励政策。
我省共有五荒(荒山、荒坡、荒滩、荒地、荒水)资源529.8万亩,“五荒”资源的开发治理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五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存在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的特点,要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要根据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制定新的鼓励政策。要允许打破行政界限,允许不同经济成份主体购买“五荒”使用权;允许购买使用权的经济主体按照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形式经营“五荒”土地;允许“五荒”使用权50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允许开发治理成果继承转让,政府征用时,要对治理成果给予补偿。当前要加快“五荒”资源使用权拍卖、转让、租赁工作,对山林权属不落实,界址有争议的应抓紧落实解决。对荒山荒坡要限期绿化,对逾期者要予以处罚,并追究当地负责人的责任。对弃农经商、弃农打工的撂荒地,要抓紧租赁给其他有劳力的农户去开发、耕作,使“五荒”资源尽快发挥生态效益。
(七)抓好生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对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也是实现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目标的关键。各地要根据规划中的项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要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要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发挥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综合监测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环境重点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