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7 浏览 25664 次
的市场准入。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逐步推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电子监管和分类监管,杜绝生产加工源头的质量隐患。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企业,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和销毁制度,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管资源,在全市所有乡镇建立农村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站,选聘食品药品质量协管员和信息员,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街道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建立“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立体监管,督察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区,切实保护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三)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卫法监发〔2003〕219号)的实施,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门槛,把好食品“入口”关。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探索集体食堂和幼儿园“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爆发。

  (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各新闻单位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设立食品质量公告栏目,并专门开辟相关公益广告、专栏、频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报道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快制定淄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重点食品监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等制度,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机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传递、分析整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行业信誉。启动淄博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抓好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餐饮等行业和临淄、周村、沂源等3个区县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市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培育、宣传诚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树立“诚信淄博”的良好形象。

  (三)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法彻查大案要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按照《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的要求,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主要目标的落实。要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一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提出制定和修订意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推广实施体系。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检测信息互通,不搞重复建设。要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质监部门会同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把基层执法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各级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条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办案经费。

  四、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一)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区县、高新区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实现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失控,甚至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计划、经贸、农业、水利与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和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监管、日常检验检疫工作;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中介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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