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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卫生厅配合,对全省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和抽检;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卫生厅配合对全省儿童食品销售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食杂店)以及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进行全面普查和抽检。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要坚决打击,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的日常监督抽检,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并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抽检对象。
(十一)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省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开展全省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业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印制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企业。
(十二)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地区存在的食品作坊和食品零售商店、饮食店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抽检。
三、2005年春节前结合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年终督查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届时由省“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县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