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营造发展环境
14、创新旅游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市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和领导。建立旅游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完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旅游行业指导、保护开发和监管服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15、加大旅游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性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以国债和专项资金的方式增加对我市旅游开发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整合各项涉旅资金,统筹设立黄山旅游发展资金,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重点用于支持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发展奖励和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旅游项目的扶持。进一步加快旅游对内对外开放,抓好旅游资本与国际的接轨,大力引进国际资本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把我市旅游业发展融入到世界旅游发展大格局之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破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各个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实现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精心筛选一批有较好前景和较大潜力的优质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的大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境内外大公司、大财团进行投资建设,力争大型旅游娱购中心、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旅行社、国际品牌酒店或酒店管理公司落户黄山。进一步加大旅游重大项目特别是列入“861”和“443”行动计划的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并在供地、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探索旅游企业采用项目特许权、营运权、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推进重点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企业债券。设立旅游科研专项奖金,增加对旅游科研的投入。
16、加强旅游人才和队伍建设。结合实施市“十一五”教育规划,支持办好黄山旅游学院,争取世界旅游组织帮助并获得国际教育质量认证;积极扶持黄山市旅游经济学校、黄山旅游职业学校、安徽省行知中学等重点职业学校;引进香港理工大学、瑞士国际酒店暨旅游管理学院等境外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进一步加强旅游人力资源开发,重点开展岗位培训、旅游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导游综合知识培训。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旅游企业开展英语服务用语100句活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制定系统性的旅游人才外派培养计划,每年分期分批输送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职业院校和旅游企业骨干人员到境内外著名高校、旅游经济发达城市和知名旅游企业深造或挂职锻炼。建立旅游人才管理信息库,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旅游管理、营销、策划、资本运作以及小语种导游等人才的引进和“柔性流动”,全市旅游从业人员中获得中高级资质的达到20%。
17、抓好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广大市民和景区(点)村民的文明素质教育、旅游知识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黄山旅游、参与旅游发展的浓厚氛围。强化旅游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文明景区、优秀服务员、星级导游评选活动,促进服务质量和文明水平的提高。在景点和旅游服务场所推行美化、绿化、亮化,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完成重点景区的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油烟、噪音等污染防治。引导旅游企业大力推行资源、能源的节约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成立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抓好旅游市场监管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宰客骗客、强买强卖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健全旅游投诉有效预防机制、投诉受理网络和快捷处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旅游软环境问题追究制。完善旅游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处置社会突发性和灾害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全市旅游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档案。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督促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18、建立健全旅游考核体系。制定完善区县旅游经济运行考核办法,提高旅游经济在区县经济运行综合奖中的分值和比重。市政府将旅游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对市直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之中。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景区(点)、旅行社、星级宾旅馆在游客接待量、旅游服务质量与安全、旅游发展投入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指标完成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及奖励,对不达标的实行停业整顿,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给予星级饭店降星、摘星,旅行社不予通过年审,景区(点)降a等处罚。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部门就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