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金融体制改革。
研究出台农村金融改革方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农信社)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牵头责任单位: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有关部门)
发展金融担保机构。(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6.完善市场体系。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等部门)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安徽证监局等部门)
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逐步完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牵头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7.政策措施。
进一步明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完善支持重点区域发展的财政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制定省级政府支持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投资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我省对外贸易促进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根据“东向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利用外资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建设“和谐安徽”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优惠政策。(牵头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牵头责任单位:省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约束性指标完成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各市、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合力推进《纲要》实施。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跟踪分析,开展评估。各市、各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