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1 浏览 26364 次
对应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原料。

  总局此前如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的备案管理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局在出口植物源性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总局。

附件1:

实施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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