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第13号——关于批准对大新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21 浏览 24618 次
良枝条进行无性繁殖。

  2.耕作:密度为800株至1100株/666.7㎡(亩)。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施肥以有机肥为主,666.7 ㎡(亩)施农家肥2000kg以上,每年2至3次分施。

  3.病虫害的防治: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为主,尽量避免使用化学防治,必要时,使用农药品种及其安全标准必须符合gb4285和gb8321所有的规定。

  4.茶树修剪:根据茶树的树龄,长势和修剪目的分别采用定型修剪、轻修剪、重修剪,以培养优化型树冠,复壮茶树。

  5.茶叶采摘:当茶树新梢达到一芽三叶初展开时开摘,采摘标准为一芽三、四叶,且嫩度、均度应基本一致,无病虫叶和杂质。

  (三)加工工艺。

  加工流程:杀尖—摊放—杀青—揉埝—烘烤—筛选分级—成品包装。

  (四)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汤色翠绿、明亮、香气嫩香持久,味清苦,后浓甘,回味快而持久,外型紧缩。

  2.理化指标:水浸出物≥45%,水分≤7%,总灰份≤7%,粗纤维≤8.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大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大新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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