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
发布时间 2014-10-22 浏览 23914 次

【颁布日期】2005-04-06

【实施日期】2005-04-0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

[2005]第52号

2005年4月6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黄山区新明猴村茶场等6家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6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批准使用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电话

1

黄山区新明猴村茶场

黄山区清溪路39号

方继凡

猴坑牌

(0559)8533829

2

黄山中明茶叶实业有限公司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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