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狠抓源头、严格把关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0 浏览 24033 次
顿不合格的,绝不允许恢复生产(加工)。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故意制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落实各项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所有查明的已流入市场的假劣食品要责令企业强制收回,或通报有关部门停止销售;对发现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必须协同有关部门追查到底;必要时应及时发布公告,防止危害扩大。对所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禁止和杜绝只重视罚款而轻视根除质量安全问题、对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的错误行为。

  (三)彻底铲除制假源头。发现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即彻底没收加工成品,彻底没收原料、半成品,彻底没收违禁物品,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执法能力不足或遇到困难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集中组织执法力量,坚决铲除制假源头。

  (四)认真查办大案要案。要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惩处。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对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都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具结文书向司法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要坚决禁止和杜绝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为。

  (五)坚决禁止乱发牌证。各级质检部门要大力扶持名优企业,推动企业争创名牌。同时,要认真检查清理乱发牌证等错误行为。未经总局和省局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向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者乱授“质量信得过”、“无假冒伪劣商品”等牌匾,已经授予的,要按总局要求,在两个月内全部清理收缴。对违反规定乱授牌或借办班等名义乱收费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将能不能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作为对质检部门的严峻考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把手必须认真抓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方局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集中优势兵力,做到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打出声势,抓出效果。

  (二)认真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省市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明确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各县级局要切实按照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的要求,把辖区乡镇、农村的监管责任分解到人,把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制假活动,要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打击、早控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与工商、卫生以及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联手建立区域、村镇管辖责任制,形成联防联控的机制。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重点督查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认真实行问责、过错责任追究,对失职、失查,乱作为、不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通过以案追责,问责到底,属于哪个层级、哪个环节不落实监管责任的,就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宣传报道。要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成效,加强正面引导。对危害安全健康的案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曝光。对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名优产品要给予宣传,并以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科技知识。

  (五)及时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总局的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制定具体计划,迅速组织市、县局开始行动,掀起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到今年年底前,各地要针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在重要节假日和特殊食品销售旺季,要提前组织专项行动。上级局要加强对下级局整治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域性食品制假及大案要案要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和当地政府。总局将适时检查指导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并在全系统通报。

  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将在明年年初进行布置。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随时向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  2  3  4  5  6  7  8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