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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主题:农业部公告2009年第12
希望此次重新认定的各定点市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带头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有效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确保上市交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完善市场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坚持报送产品价格、质量等信息及市场异动情况;重视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批发市场现代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规范市场运作,强化运行管理,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
请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点市场的联系、指导、扶持,帮助定点市场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把定点市场建设成为政府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重要的信息采集点、工作联系点,促进定点市场发挥更大作用。各地要加强定点市场管理,近期对辖区内被取消定点资格市场的牌匾、宣传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附件1:2009年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核定名单
附件2:2009年取消农业部定点资格市场名单
附件1:
2009年复查核定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