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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定点市场重新核定情况的通报
农市发[2009]第4号
2009年9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畜牧、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定点市场:
自1995年开展定点市场工作以来,我部共审核认定了746家定点市场。这些市场涵盖了粮油、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特色产品和农资等主要品种,在带动产销、搞活流通、保障供应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定点市场因场址变迁、建设滞后、经营不善等影响,市场功能退化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市场管理,发挥定点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我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09]5号),对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依据复查结果和各省级农业主管的复查意见,经研究,决定重新认定708家市场为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见附件1),取消38家市场的农业部定点市场资格(名单见附件2)。我部此前公布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