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07 浏览 35979 次
产、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分别核算成本。对统一经营的种植养殖业,由场部或基层单位核算产品成本,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由承包经营者核算产品成本,场部对这一部分成本资料要单独进行汇总。

  第四十七条 良种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良种生产是良种场成本核算的重点,其主要产品确定如下:农作物良种为小麦、水稻、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花生等;畜禽良种为马、牛、猪、羊、鸡、鸭等;水产良种为鱼苗、鱼种、虾苗等;园艺特产良种为果苗、茶种、蚕种等。各类良种场可根据承担的良种生产任务,确定一两个主要良种品种单独核算成本,其他良种合并核算成本,按“定额成本比例法”、“产值比例法”等计算各个产品成本。畜牧业良种生产应核算饲养成本和产品成本,并实行分群核算。水产良种生产应核算苗种培育和成品饲养成本。

  除良种生产以外的农业生产,包括农作物栽培、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园艺特产生产等,对其生产规模较大的主要产品应单独核算产品成本,其他作物可合并核算成本。有一定规模的畜牧业生产,原则上要分群核算,条件不具备的可按畜禽类别混群核算。水产养殖生产,鱼虾混养、贝藻混养的,可分品种核算成本,也可合并计算一个混养成本,再按各个产品售价比例,计算各个产品成本。

  良种场所属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按实际情况,由良种场确定。

  第四十八条 良种场应当正确划分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正确划分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线;正确划分成本计算期。农产品应当在产品产出的月份计算产品成本,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在年终计算产品成本。农产品成本和费用,应计算至以下阶段:

  粮食、油料良种成本算至入库和场上能够销售为止,包括种籽精选过程中的费用。从仓囤出库和场上交售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作销售费用处理。

  棉花良种生产成本算至棉籽精选后能作良种销售时为止。棉籽销售和皮棉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作销售费用处理。

  不入库、入窖的鲜活产品的成本算至销售为止;入库、入窖的鲜活产品的成本算至入库、入窖为止。

  年底尚未脱粒作物的成本,应当包括预提脱粒费用。下年度实际发生的脱粒费用与预提费用的差额,由下年度同一作物负担。

  畜牧业产品成本,出栏畜禽算至出栏时为止,内部转群算至转群时为止,留用的产畜及役畜算至成龄时为止。

  园艺特产产品的成本,茶叶药材桑蚕应当算至加工成能出售的商品为止。蚕种生产成本包括蚕茧成本和蚕种生产过程中的全部费用。鲜果算至出售时为止,干果算至入库或场上出售时为止。

  水产品的成本、鱼种、鱼苗、虾苗算至销售时为止,贝、藻类应当算至加工成品。

  第四十九条 良种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购进商品成本、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或商品流通业的商品销售成本。

  直接工资包括良种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直接材料包括良种场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农用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购进商品成本为商品流通业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如属国外购进商品,还应包括到达目的港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购进外汇差价、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所支付给委托单位的有关费用及应缴纳的税金。

  制造费用包括良种场各个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土地开发摊销以及其他间接费用。差旅费标准由良种场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良种场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同级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制造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良种场零星果、桑、茶树更新改造及小面积种植支出,可计入当期成本。

  第五十条 良种场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营业费用是指良种场各业在销售产品、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货)费用;商品流通业在购销环节中发生的流通费用,包括进货费用、销售费用;服务业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各业的营业费用具体包括应由良种场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保管费、检验费、中转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商品损耗和销售服务费用;销货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二)管理费用是指良种场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如分场)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土地开发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良种场的管理费应扣除承包者实际上交的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良种场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良种场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照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良种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咨询费是指良种场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良种场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良种场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良种场对场区等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费用。

  税金是指良种场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技术转让费是指良种场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良种场研究开发农业、工业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新产品新品种试种、试养、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经费。良种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据实列支。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良种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良种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三)财务费用是指良种场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良种场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良种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费、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条 良种场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多次收获的多年生作物,在未提供产品前的累计费用,视同待摊费用处理;本年产出产品的成本包括往年费用的本年摊销和投产后本年发生的全部费用。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良种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三条 良种场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良种场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良种场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四条 良种场应分业核算营业收入,可分为良种销售收入、其他农业销售收入、工业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业销售收入、运输业运营收入、建筑业工程价款收入、服务业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

  良种场应当正确计算营业收入,包括良种场经营部分的收入、家庭承包者将产品交给良种场经销的收入。自产自用产品,不作为销售收入,自产自用产品包括:良种场内部单独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留用种子、饲料以及幼畜成龄作产畜和役畜的牛、马、骡、驴、鹿、骆驼等。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不包括对国家划拨的土地实行有偿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五条 良种场一般应于产品、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营业收入。

  第五十六条 良种场的良种生产,其他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商品流动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业所获得的利润,构成良种场利润总额。各业利润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承包上交利润-良种补贴-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上年利润调整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包括农牧业税)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

  各业利润总额相加之和为良种场利润总额。

  第五十七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承包上缴利润是指承包者按照合同规定实际上缴当年的和补缴上年欠缴的利润。

  良种补贴是指国家根据良种场制种任务或销售良种数量拨给良种场的良种生产性补贴。

  良种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良种场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有拨款补贴的良种场应扣除拨款补贴)、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防汛抢险支出、小型农田水利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等。

  营业税金(包括农牧业税)及附加是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农牧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缴纳所得税的良种场,以总场为纳税人,就地纳税。良种补贴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应予以扣除,其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八条 良种场利润总额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对良种场的财务管理办法,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良种场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扣除弥补良种场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应分配利润(下同)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良种场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资本金的25%。

  (三)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照5-10%比例提取,主要用于良种场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良种场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五十九条 良种场应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农业保险。因遭受特大自然灾害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应用投保的保险赔偿金补偿和由良种场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条 良种场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良种场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但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良种场,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一条 良种场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或当月一日的市场汇价。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良种场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按照月(或季、年)末的市场汇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或季、年)末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二条 良种场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良种场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照当日市场汇价或者当月1日的市场汇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汇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良种场初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市场汇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物资产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六十三条 良种场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良种场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良种场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良种场应按月、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报送的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专项拨款和良种补贴使用情况及效果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六十四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提供良种数量、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良种场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五条 良种场总结和评价本良种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金利润率、营业收入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1.流动比率。衡量良种场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衡量良种场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能力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衡量良种场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4.应收帐款周转率。用于反映良种场应收帐款的流动程度。计算公式为:

  应收帐款    赊销收入净额

  周 转 率=—————————————×100%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赊销收 销售 现销 销售退回、

  入净额=收入-收入-折让、折扣

  平均应收  期初应   期末应

  帐款余额=(收帐款)-(收帐款)÷2

  5.存货周转率。衡量良种场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计算公式为:

         销货成本

  存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6.资本金利润率。衡量投资者投入良种资本金的获利能力。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7.营业收入利税率。衡量良种场营业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利税总额

  营业收入利税率=—————————×100%

           营业收入

  8.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良种场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良种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七条 良利场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良种场财务制度。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附: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运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1)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2)电子计算机                  4-10年

  (3)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生产用炉窖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设备工具                   18-22年

  (2)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农业专用设备部分

  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拖拉机

  (1)大中型拖拉机                6-10年

  (2)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          4-6年

  10.谷物联合收获机                8-12年

  11.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业机械           5-8年

  12.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             8-12年

  13.种籽精选机械                 8-12年

  1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8-12年

  15.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              10-14年

  16.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            10-15年

  17.金属油罐                   10-15年

  三、其他专用设备部分

  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8.水电工业专用设备

  (1)机电设备                  12-20年

  (2)输电线路                  30-35年

  (3)配电线路                  14-16年

  (4)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1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20.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21.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22.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23.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24.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25.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26.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27.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28.港务专用设备                 8-18年

  29.铁道专用设备 

  (1)铁路机车车辆                 12-16年

  (2)铁路通信线路                 16-20年

  (3)铁路通信信号设备               6-8年

  30.运输船舶                    8-20年

  31.建筑施工专用设备                8-14年

  32.公用事业专用设备 

  (1)自来水                    15-25年

  (2)燃气                     16-25年

  33.商业、粮油专用设备               8-16年

  四、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34.房屋

  (1)生产用房                   30-40年

  其中: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2)非生产用房                  35-45年

  (3)简易房                    5-10年

  35.建筑物

  (1)养殖池、孵化池                10-20年

  (2)机井                     10-20年

  (3)水泥晒场                   10-25年

  (4)其他建筑物                  15-25年

  五、经济林木及产役畜

  36.经济林木

  (1)橡胶树等                   15-30年

  (2)果、桑、茶树等                5-15年

  37.产役畜                     按生产周期确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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