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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等复印件。
3.《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财发[2008]62号之附表1、附表2)。
(三)合作社申报项目和统筹安排项目
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统筹安排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左上角,用4号宋体加粗,注明“合作社项目”、“统筹安排项目”。
九、项目申报时间
各省农发办事机构要于2009年4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财政补贴项目备案、确认材料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及软盘(所有附表均用excel格式)。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