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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造条件,搞好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拨出专项经费用于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配置商品质量监督检测设备和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手段,搞好后勤保障。省财政厅也要在今年预算中增列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经费。
(六)抓好督查,重视反馈。在整治过程中,各级政府要适时组成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治成果,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9月2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并抄送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