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扶持山区与沿海通过共创协作区、共结对子、互设窗口、联办企业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引导沿海企业到山区投资兴办内联企业,鼓励沿海企业家到山区投资基础设施、高优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等项目。探索建立山海协作企业协会、联谊会、商会、技术交流中心、资金物资调剂中心等中介组织。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山区劳动力到沿海三资企业到乡镇企业就业。加强诏安、福鼎、武平、浦城、宁化等5个省级边界贸易开发试验区建设,继续发挥各省际经济协作区的作用,促进跨省经贸合作发展。
八、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制订“十五”扶贫开发规划,把扶贫开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转向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全面推广“五户联保、小额信贷”的有效扶贫形式,逐步扩大规模,特别要做好农行小额信贷,扶持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继续实施“造福工程”。重视开展科教扶贫,继续实施省财政科技扶贫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特别是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希望工程”和“光彩事业”。
全面提高小康建设水平。加强16个未实现小康县的监测与指导,按照小康标准,针对薄弱环节,补缺补漏,争取尽快实现小康。继续推进宽裕型小康建设试点。
按照《福建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指导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重点抓好10个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一批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加强对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示范园区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倾斜。开展农业现代化理论研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和实践活动,建立农业现代化监测体系,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现代化路子。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各项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测算,制定好方案。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做细做实工作,尤其是在农业税应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等指标的计算上,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能简单化处理。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落实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认真组织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下决心精简机构,裁减人员,清理编外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优化农村教师队伍。
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在农村税费改革未全面推开之前,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地区继续以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提提留统筹费,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针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规范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纠正没有法律依据、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的收费。对于那些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加重农民负担的地方和部门,要坚决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严防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发生。
加强土地延包管理。继续坚持土地家庭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新一轮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搞好后续完善工作。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好清欠方案,组织好清欠队伍,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清欠和化解风险上来。
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依法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措施和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新的不良债务的产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尚未公开的地方,年内要全面公开;已经公开的地方,要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十、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是事关农村工作全局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抓好落实。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要适应新时期农村的发展变化,改革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注意选拔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勇于开拓、政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进班子。探索基层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创村党支部“五个好”和乡镇党委“六个好”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后进乡镇、后进村和贫困村的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加强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女、民兵建设,提高村级组织整体战斗力。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不懈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以坚持依法行政和完善村民自治为重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县乡干部依法行政、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依法办事能力。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选举村委会,加强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重点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监督制度。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搞好农村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增强群众观念,树立求实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做好矛盾化解和梳理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安定稳定。倡导干部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处理同农民的关系。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经常性的稳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落实领导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要到现场,面对面地做好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取缔邪教,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确保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领导干部要带头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开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努力提高解决农村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工作的预见性和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改善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六日